第6.1.2 条选择制冷机时,台数不宜过多,一般不考虑备用,并应与空气调节负荷变化情况及运行调节要求相适应。
注:工艺有特殊要求必须连续进行的系统,可设备备用的制冷机。
第6.1.3 条制冷量达580-1750kw(50*10-150*104kcal/h)的制冷机房,当选用活塞式或螺杆式制冷机时,其台数不宜少于两台。
第6.1.4 条大型制冷机房,当选用制冷量大于或等于1160kw(100*104kcal/h)的一台或多台离心式制冷机时,宜同时设置一台或两台制冷量较小的离心式,活塞式或螺杆式等压缩式制冷机。
第6.1.5条 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,制冷机可按热泵特环工况应用。
第6.1.6条 制冷装置和冷水系统的冷量损失,应根据计算确定。
概略计算时,可按下列数据选用:
氟利昂直接蒸发式系统5%-10%
间接式系统10%-15%
第6.1.7条 冷却水的水温和水质,应符合下列要求:
一、制冷装置的冷却水进口温度,不宜高于表6.1.7所规定的数值;
二、冷却水的水质,应符合国家现行《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》及有关产品对水质的要求。
冷却水进口温度表6.1.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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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备名称 |
进口温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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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冷剂为氟利昂或氨的制冷压缩机的气缸水套 |
3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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卧式壳管式、套管式和组合式冷凝器 |
3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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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式壳管式和淋激式冷凝器 |
3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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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的吸收器 |
3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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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的冷凝器 |
3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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蒸汽喷射式制冷机的混合式冷凝器 |
33 |
注:当制冷剂为氟利昂时,冷凝器冷却水的进口温度,可适当提高。
第6.1.8条非全天使用权但在整个夏季可能经常使用大型公共建筑,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,其空气调节的冷水系统,可设置蓄冷水池。蓄冷水池的蓄冷量,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权要求和预冷时间,通过计算确定。
第6.1.9条必要时,开式冷水系统应设置蓄水箱。蓄水箱的蓄水量
制冷设计规范(4)
压缩式制冷
第6.2.1条选择制冷机时,某冷凝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:
一、水冷式冷凝器,宜比冷却水进出口平均温度高5-7℃;
注:当制冷剂为氟利昂-12时,宜比冷却水进出口平均温度高7-9℃;
二、风冷式冷凝器,应比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于球温度高15℃。
三、蒸发式冷凝器,宜比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于球温度高8-15℃。
第6.2.2条选择制冷机时,共蒸发温度应符合以下规定:
一、卧式壳管式蒸发器,宜比冷水出口温度低2-4℃,但不应低于2℃。
注:冷水出口温度不应低于5℃。
二、螺旋管式和直立管式蒸发器,宜比冷水出口温度低4-6℃;
三、直接蒸发表面式冷却器,应按本规范第5.5.4条;
第6.2.3条水冷式冷却器的冷却水进出口温差,宜按下列数值选用:
立式壳管式冷凝器2-4℃
卧式壳管式、套管式和组合式冷凝器4-8℃
淋激式冷凝器2-3℃
注:冷却水进口温度较高时,温差应取较小值,进口温度较低时,应按系统循环量的10%-25%确定。
闭式冷水系统应设置膨胀水箱和排气、泄水装置。
冷水泵(一次泵)的台数及流量,应与制冷机的台数及设计工况下的流量相对应。二次泵的设置,应根据冷水系统的大小、各并联环路压力损失的差异程度、使用条件和调节要求等,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。
第6.1.12条当厂区内或群体式民用建筑中有若干处需要用冷时,宜设置集中制冷机房供冷。室外冷水管道的敷设,应根据不同情况采用架空敷设或沟内敷设,有条件时,亦可采用直接埋地不保温敷设。
制冷设计规范(5)
热力制冷